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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大学教授当调查官参审环境污染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的刑事案在东山宣判
作者: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1-18 10:46      


本报漳州讯(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郑勇金 李菁 图/曾炳林)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东山县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黄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的刑事案件,高效解决案件中涉及土壤污染认定及修复问题,在司法领域创新引入“植物富集”修复模式并首次发出“土壤净化令”,为生态修复多样化提供新样本。最终,东山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黄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重金属加工相关职业,期限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下旬至同年7月21日,被告人黄某在陈城镇澳角村原正益源制冰厂内,雇佣他人擅自进行煤油灯头、螺丝钉等金属表面加工处理。在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铬、镍等重金属废液、废渣,未经处理直接从车间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再经塑料管道排往化粪池,后因塑料管道破损,废水无法流入化粪池而漫流入周边草地,造成铬、镍和PH超标排放,严重污染土壤,破坏生态环境。为更好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经东山县法院申请,漳州市中级法院指派“漳州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成员,即闽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的黄旭光、王振红两位教授作为本案技术调查官。案件审理期间,两位专家多次到案发现场,辅助实地勘查、调查、取样等工作,加强与鉴定机构沟通,科学确定鉴定方法,有效降低鉴定费用,缩短鉴定周期。同时结合教学科研,提出运用“植物富集”模式修复受污染地块。据黄旭光教授介绍,“植物富集”模式是低成本、绿色环保的生物修复技术,通过选取对铬和镍有超富集能力的植物,吸收重金属,降低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在两年内逐步 恢复土壤生态功能。法庭上,技术调查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环境修复的必要性和修复原理的科学性,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技术调查官的指导,尽全力做好修复工作。东山县法院同时向黄某发出“土壤净化令”,当场,修复单位代表与被告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据悉,今年6月起,漳州市中级法院先行先试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43名生态环境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要求专家结合案件实际,参与生态环境案件保全、勘验、庭审等诉讼过程,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解决了以往委托第三方鉴定时间长、成本高等难题,构建了更为科学合理中立的技术查明制度,有效降低当事人时间和诉讼成本,推动生态修复更加专业化、科学化。

2020-11-17 B01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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