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示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总结文明校园创建经验,进一步激发基层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校内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工作,表彰一批文明院系、文明处室和文明个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院系
1.根据《福建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制定《闽南师范大学2015-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文明院系评比细则》。(附件1)评比细则包括“基本指标”“特色指标”,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指标”分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阵地建设管理六大部分,每项具体指标量化测评,共 100分,特色指标10分。每个单位的评分由基础分、特色分两项组成。加上特色项目加分之后,形成量化测评总分。各院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5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自评分数,上报校文明办,并整理好相应支撑材料以备复核考评。
如有出现以下六种情况的,在评选文明院系时“一票否决”。
1.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2.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3.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
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 6.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文明处室
文明处室主要表彰在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阵地建设管理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处室。文明处室基本条件为:思想教育到位,队伍素质较高;管理制度完善,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识较强;处室环境整洁,安全工作到位。(详见《闽南师范大学2015-2017年文明处室考评细则》(附件2))。达到文明处室申报条件的,由各机关、教辅单位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处室申报表》(附件3),经机关党委审定后向校文明办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处室参评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处室成员中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发生酒驾行为受到处罚,被依法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
2.发生责任事故,如火灾、失窃、失密或发生黄、赌、毒等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3.单位内出现不文明、不团结现象的,如打架、斗殴等;
4.办公室内部卫生脏、乱、差;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
6.其它损害学校声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三)文明个人
各二级院系可推荐1-2名文明个人,机关、教辅单位以支部为单位推荐1名文明个人。文明个人主要表彰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建工作、校风学风、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先进个人。文明个人基本条件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素质较高,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师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作风扎实严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事迹突出;教职工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中获合格以上等次。
文明个人由各二级学院党委、机关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推荐,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个人推荐表》(附件4),报校文明办审核。
二、评选办法
1.周期。校内文明院系、文明处室、文明个人每三年评选一次。
2.评比。由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小组,通过查阅支撑材料、实地查看、现场走访,并结合各单位日常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和部署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届时由领导小组评定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评选。
3.审定。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小组将评选情况和评比结果提交校党委审定,确定文明院系、文明处室、文明个人,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表彰。2017年10月召开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对文明院系、文明处室、文明个人进行表彰,并发给一定的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三、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做好文明院系、文明处室考评工作,请纪委、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人事处、科技(社科)处提供2015年1月以来校内各单位违规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情况(详见附件5),考评小组将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考评时酌情扣分。
2.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将联系人信息(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宣传部邮箱:zsxcb123@163.com。
3.各单位根据《闽南师范大学2015-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文明院系评比细则》《闽南师范大学2015-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处室评比细则》,做好相关支撑材料整理备查,并将支撑材料目录清单报送宣传部。(材料提交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至今)
4.校内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文明处室申报表、文明个人申报表、支撑材料目录清单请于2017年10月10日下班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科技楼南1410)(联系电话:259140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sxcb123@163.com。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文明院系考评细则.xls
2. 南师范大学2015-2017年文明处室自评表.doc
3.闽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处室推荐表.doc
4.闽南师范大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个人推荐表.doc
5.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扣分情况材料清单.doc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