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为全面有力抓好网络舆论阵地管理,规范网络行为,经研究决定,全面排查各单位参与网络传播、参加网络活动、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等网络行为情况,对学校各级单位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网络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位:凡以学校、校内二级单位名义(如:“闽南师范大学团委”“闽南师范大学宿管科”“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注册的网络账号,包括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及建立的群组账号(群主身份)等,均须严格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管理。
二、个人:各单位党员干部凡以职务身份(如:“闽南师大XX部长XXX”“闽南师大XX学院党委书记XXX”)注册的网络账号,包括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及建立的群组账号(群主身份)等,均须严格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管理。
三、各级学生组织、班级:凡以学校及学院各级学生组织、班级名义(如:“闽南师大学生会”“闽南师大XX学院XX班”)注册的网络账号,包括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及建立的群组账号(群主身份)等,均须严格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相关账号发布内容的监督检查,对长期闲置、疏于管理的网络账号,督促注册使用者加强管理,对不再使用的网络账号进行关闭注销,对出现新的账号变动,要及时登记备案。
请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做好跟踪摸底,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登记备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科技楼南1411)备案,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xcb123@163.com。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网络公开账号登记备案表.doc
2.闽南师范大学党员干部网络公开账号登记备案表.doc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