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展现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高校校园文化,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举办“美丽校园•美丽心灵”主题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学生
二、主办单位
校党委宣传部 校团委
三、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必须紧扣主题,健康向上,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2.拍摄器材、形式、风格不限,摄影作品文件格式、像素等技术参数不限,但必须保留原始文件。
3.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在参赛的同时即被视为已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4.参赛作品每张图片应按照档案图片元素要求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作品名称、拍摄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人物、事由、背景等。
四、作品内容
1.美丽校园:展示学校旖旎多姿的自然风光、校园景色,重点展示学校校园特色美景、现代建筑风格等。
2.人文历史:展示学校绚烂多彩的人文景观、厚重悠久的历史文化等。
3.师生风尚:涉及人物或以人物为主体,展示学校师生美好形象、美丽心灵。
4.多彩生活:展现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反映大学生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和精神风貌。
五、奖项设置
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从中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及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均发给奖品和荣誉证书,并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省委教育工委与省档案局组织的“美丽校园•美丽心灵”主题摄影展。
六、作品提交
参赛作品应填写《“美丽校园·美丽心灵”主题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作品及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zstw@163.com。联系人:夏丽君老师,联系电话:2592632。
附件:《“美丽校园·美丽心灵”主题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会宣传部 共青团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