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爱学习 爱劳动 爱祖国”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3〕44号)转发你们,请各党总支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把“爱学习 爱劳动 爱祖国”教育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10月9日
闽委教宣〔2013〕44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