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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阅使用闽南师范大学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新媒体宣传形势,有效扩大我校新闻宣传力度,提升学校的形象和影响力,校官方微信、微博已成功认证并试运行,现就订阅使用学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闽南师范大学腾讯官方微信、闽南师范大学腾讯官方微博、闽南师范大学新浪官方微博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是我校除官方门户网站外的一级网络宣传平台。

       2.宣传部成立统一的新闻中心记者团统筹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校报、广播台的采编与舆情监控。宣传部发放统一的记者证提供学生记者在校内的采编与访谈活动。

       3.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新闻公共邮箱mnsdxw@mnnu.edu.cn发送通知、公告、新闻稿件,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以上微博、微信网络平台昵称均为“闽南师范大学V”,请各单位、我校师生广泛关注和推广使用,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注、使用闽南师范大学官方微信、微博说明.doc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