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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党委于2013年9月下发了《关于印发< 闽南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下发以来,大部分单位能认真按照要求,严格申报审批程序,但仍有部分单位举办的讲座类活动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为进一步加强严格管理,确保我校举办的讲座类活动正确的政治导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申报、登记、审批制度,把好关口,加强监督,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二、报批流程

         1、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举办活动前,必须如实填报《闽南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逐级审批,获准后方可举办。

        2、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除理工科专业学术活动外的所有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各院系主办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报送研究生处学位与学科建设科审批;由各创新平台主办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报送社科(科技)处学术管理科审批。各单位举办的有关政治学习报告、学术教育活动、校友报告会等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批。

        3、经相关部处审批后,将《审批表》报送一份至党校办信息科,之后方可在校园网发布学术预告及新闻宣传报道。

        4、报告、研讨会结束之后,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写明讲座、报告、论坛主要内容是否涉及不当言论,加盖公章后报宣传部审定备案,由宣传部审定后,报财务处报支备案后,方可报销相关经费。

三、有关要求

        1、在审查过程中,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

        2、相关审批单位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3、未经审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其他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闽南师范大学宣传部

                           闽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闽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处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闽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