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宣传部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通知(宣传 〔 2015 〕 25 号)》。文件下发以来,大部分单位能认真按照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执行“一会一报”制,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现将审批程序修订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管理,严格申报、登记、审批制度,把好关口,加强监督,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2.相关审批单位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3.切实实行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一会一报”制度。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应主动加强本单位报批监管,单位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应切实履行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的责任。未经审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严肃处理。
二、报批流程
1.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举办活动前,必须如实填报《闽南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逐级审批,获准后方可举办。
2.由各院系、各部门主办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发展与规划处学位与学科建设科审批;由各创新平台主办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报送社科(科技)处学术管理科审批。各单位举办的有关政治学习报告、学术教育活动、校友报告会等只需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批。
3.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后,将表格报送一份给送党(校)办信息科备案后,方可在校园网进行信息预告和新闻宣传报道。如需在学校管辖的LED电子显示屏发布讲座预告,需将审批表及LED发布申报表同时报送宣传部方可发布。
4.报告结束后主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写明讲座、报告、论坛主要内容是否涉及不当言论,然后将表格留存一份在本单位存档。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作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审批手续不再作为财务报销要求。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2_20160622110645_cfdib.doc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