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在漳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0次常务会上,副校长肖庆伟代表我校就“学校总体校区划分及功能定位”、“圆山校区用地规划和配套设施规划情况”和“市校合作办学用地情况”等进行了汇报。会议审定通过了我校提交的《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功能定位》报告。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远表示,漳州市政府将会继续支持我校建设,为我校发展提供保障。这是我校与漳州市政府“市校”共建、合作发展的良好开端。
据悉,《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功能定位》集全校智慧,在多方论证,充分征求漳州市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不断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2月21日,我校向漳州市人民府提交《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功能定位(讨论稿)》,并请漳州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教育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对我校校区功能定位进行论证。
3月1日,漳州市政府副市长兰万安在我校逸夫楼三楼会议中心主持召开“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功能定位”意见征求会。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教育局、科技局等单位负责人及我校相关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我校就校区定位、用地规划指标、配套设施建筑指标,以及圆山校区建设与漳州高新区产业发展相融合等作了汇报,漳州市有关部门提出了多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月3日上午,我校召开党委会,就漳州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吸收,并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0〕号)中“关于预留闽南师范大学办学用地”条款内容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对《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功能定位》进行了修订,形成《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功能定位(修订稿)》,并上报漳州市人民政府。
3月31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就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功能定位(修订稿)再次组织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市国土局、规划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就修订稿中的一些具体细节问题再次提出建议和意见,学校根据这些具体建议和意见,进一步研究修订了《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功能定位》,并经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同意报漳州市人民政府审定。
(文:刘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