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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面前“守口如瓶”,错上加错
作者:辛正梦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17 10:36      

据媒体近日报道,)2018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二审作出“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的终审判决。二审判决书披露,赵晚畴于2015年5月落马后,曾长达两个月不交代自己任何违法事实。

刚看到这篇报道时,第一感觉是这个曾经的党组书记、局长“能耐”挺大,不过8年时间,居然“贪”出了“2427张存折,家庭资产过亿”,一跃成为“小官巨腐”的典型。再仔细一看,原来他的嘴巴也挺“严”,居然在“落马后两个月的时间内不交代自己任何违法事实”,大有一种“我什么也不说,谁也奈何不了我”的无赖做派。

赵晚畴在组织面前“守口如瓶”的做法可谓无知荒谬、愚蠢至极。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不说,不等于不存在,不交代不等于组织不知道。要明白,组织不掌握一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线索及证据,怎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岂是“不交代”,就能掩盖事实?要清楚,现今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越来越多,岂是“不交代”,就能逃脱党纪国法的严惩?这种“小算盘”太拙劣了,这种“小九九”也太小儿科了,其恶果只能是悔之晚矣的“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其实,这就是一种侥幸心理,侥幸于自己的“狐狸尾巴”藏得很深,自以为不会被“揪”出来,侥幸于和那些“把兄弟”“铁哥们”等的攻守同盟“坚不可摧”,不会随随便便就被击破,侥幸于被他“拉下水”的亲侄儿、外甥也会“守瓶缄口”,不会出卖他这个长辈。

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伸了手,就会留痕迹,而不可能瞒得了、藏得住,只要贪了、腐了,就一定会被揪出来,谁都跑不掉;殊不知,利益下的攻守同盟犹如“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同林鸟”一般,一击即破,土崩瓦解;殊不知,共同犯罪下的亲情亦同“美丽的肥皂泡”一样,轻轻一戳,即成泡影。本案中,赵建国、许俊利、赵强“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谈话时,均能如实说明为赵晚畴存款、倒银行存单的犯罪事实”,不就是最好的例证吗?

包括此案在内的无数案例表明,面对组织审查调查,相信组织、如实交代才是正确的态度,也是最好的选择。若是企图用“隐瞒真相、掩盖事实、对抗审查调查”来脱身,注定是徒劳的,没有一个会得逞。

心中有戒,则不越轨;心中无戒,则必逾矩。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人民,才能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辛正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