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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防不法分子盗用省教育厅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院办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3-26 19:47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综〔2007〕9号
 
 
关于再次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防不法分子
盗用省教育厅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日,我厅又连续接到部分市、县(区)教育局电话反映,又有不法分子假冒我厅新上任领导进行诈骗活动,谎称教育部拨给省教育厅一笔专项资金给各地配备电脑等教学设备,要求当地教育局提供相关配套经费等。我厅再次重申:国家部委补助我省的经费以及我厅安排的任何补助资金、教学设备的配备等,都不会以电话进行通知,也决不会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此系不法分子盗用省教育厅领导名义的欺诈行为,特再次提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假冒我厅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或厅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要弄清假冒者身份和联系办法,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及时制止和打击不法分子的诈骗活动。
    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如再遇类似情况(包括以我厅公务人员名义的任何推销书籍资料、教学设备、用品等),均按上述要求办理,我厅不再另文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防止  诈骗  活动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3月23日印发